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执法人员;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向相对人出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的清单。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