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所涉及的物品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扣押、通知银行暂停支付等行政强制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首长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