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府,创造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的良好环境,鼓励国内外人才采取多种形式为本省工作或者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