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府,创造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的良好环境,鼓励国内外人才采取多种形式为本省工作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