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机构第十二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业务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