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管理第九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标志和告示牌。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