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