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当即时抢修。供水企业在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障碍物,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