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工程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城市供水工程需破路或者处理障碍物影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因情况紧急确需提前施工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先施工后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