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义务教育督学制度,检查、督导、评估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保证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