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教师及员工散布不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论的,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或者鼓动教唆学生参加非法游行聚会的,由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