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学校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应当按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禁止挪用、借用、截留、克扣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