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关心爱护教师,解决教师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医疗应当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