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不得将不符合任教条件的人员调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招聘教师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