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任何单位不得抽调或者借调教师做其他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师编制。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