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十九条已废止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拆迁、侵占和损坏。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占用集贸市场场地的,应事先安排适宜新场地,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