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乡农村经营管理站报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