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交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并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