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账册,对其变动情况及时登记,按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