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三章 资产经营第十三条有效集体资产经营者享有合同约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有管理、保护集体资产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