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三章 资产经营第十一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机械设备、机动地、林地、草原、鱼塘、果园等资产及所属的企业,实行专业承包、租赁经营或者依法转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效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