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第三章 资产经营第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直接经营的集体资产,必须明确经营责任,提出经营目标,按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规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