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