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