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