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而批准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