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无权批准或者越权批准,非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