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