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建设单位应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