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编制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及其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