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禁止非法猎捕、毒杀、采挖、加工、售购国家和本省规定实行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禁止在海域、江河、水库、池塘炸鱼、毒鱼、电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