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贸市场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已废止集贸市场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交易双方议定,随行就市。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