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贸市场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和信息、咨询以及中介服务,但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