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统一受理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