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