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农业、渔业、林业、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