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根据国家批准的重点流域规划的要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目标的实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