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三)禁止堆放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从事旅游、游泳、网箱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