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主要补给区,并标有明确的地理界限。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二、三级。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