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