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试验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