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小型蓄水工程建设,加大封育和保护力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