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障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群防群治组织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拨款补贴。单位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由本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