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