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