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平安西藏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