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已废止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