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