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有利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