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的统一调度。不服从紧急运输统一调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其运输车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承担运输任务发生的费用或者致使车辆发生损毁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