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第三十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旅客、货主出具法定票据,不出具法定票据的,旅客、货主有权拒付费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